蓝鲸新闻8月7日讯,近日,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剑指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。
决定书显示,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,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。
以上行为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安徽证监局对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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